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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子遭已婚男强奸:被推到床上用皮带抽打后强奸

一名18岁女子王某某报案称被强奸,警方按程序做询问笔录、勘验现场、提取生物证据,带报案人去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9天后正式立案。然而此后,女子再也没有得到该案相关进展。直至近5年后,警方重启案件,逮捕嫌疑人。

近日,王某某的家属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家属质疑该案“挂案”近5年。

记者了解到,本案发生于2019年9月,山东临沂34岁已婚男子李某因不满前女友王某某找了新男朋友,在一个早晨来到王某某租住的公寓,使用暴力手段强奸王某某。事后王某某报警,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就医,住院9天。病历显示,强奸造成王某某身体17处伤痕,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尽管王某某多次催促,通过不同渠道投诉,此案再无下文。后来,王某某结婚生子,因遭强奸一事耿耿于怀,一度与丈夫离婚,并试图吞药自杀。2024年8月,临沂警方重启此案后,王某某受到刺激,两度割腕,还曾写下遗书。

2026年5月,本案一审宣判,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刑5年。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李某上诉后被临沂中院受理,王某某家属提请抗诉未被受理。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案件材料显示,李某出生于1985年1月,案发时34岁,已婚。而王某某当时仅18岁。

据案件材料,2019年9月8日9:42,王某某打110报警,称自己在临沂兰山区的出租公寓内被前男友李某暴力强奸。事发地派出所受案后,随即将案件移交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

2019年9月8日上午,警方给王某某做了询问笔录,中午,办案人员勘查了案发现场,发现多处“红色斑迹”。当天,办案人员还先后在派出所、医院提取了王某某身体上的生物证据。

当天傍晚,王某某前往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她自述被强奸,反抗时被打伤全身多处,其中头部被柜子撞伤,头痛头晕,眼前发黑,视物不清,耳鸣恶心等,住院治疗9天。据病历,王某某全身有多处伤痕。

同时,王某某还被诊断有颅脑外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等症状。

9月17日,王某某出院当天,兰山分局刑侦大队正式立案。王某某立即聘请了代理律师。

然而,此事再无进展。直到2024年8月1日上午,兰山分局才正式传唤李某,次日将其刑拘。

“那天兰山警方突然电话通知,她很受刺激,半天不说话,然后躲到房间嚎啕大哭,我看得好心疼。”王某某的丈夫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有孩子后,两人因此事而离婚,后李先生提出复婚,王某某自觉心中有愧,始终拒绝。

2024年8月15日,兰山区检察院批捕李某,10月15日,兰山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5年,兰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王女士和李先生复婚。

2019年、2024年,兰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两次做法医鉴定,共统计王某某全身17处皮肤出血和损伤,结论为“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最终鉴定意见为“轻微伤”。此外,王某某身体擦拭物、现场卧室的提取物,也检出李某的DNA分型。

兰山分局对王某某做鉴定的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鉴定书送达当事双方的时间为2024年8月。

据判决书,被害人王某某共做过4次询问笔录。除第一次在案发当天的2019年9月8日外,其余3次分别在2024年8月4日、8月15日、9月20日。李某的笔录有6次,分别在2024年8月1日、8月2日、8月16日、10月10日、12月26日和2025年3月7日。

王某某称,她在2019年6月底就与前男友李某分手,9月8日凌晨,李某打来电话说起往事,出口骂人,两人发生争执。“我不想和他再有其他任何瓜葛,就说再骚扰我,我就去自杀,最后他说等早上来找我好好谈谈。”早上8点,李某到来,将她拽进卧室,推到床上打她,并解下腰带抽打她,随后强奸了她。王某某还称,当时她试图大声呼喊保姆,但李某用被子捂住了她的嘴,并威胁“掐死你”。最后,王某某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李某看到后迅速离开。

王某某表示,自己当时已有新男友,和李某发生关系“不是自愿”。

2024年的三次笔录中,王某某所述与第一次基本一致,并补充,案发前一天,“李某得知我有男朋友了,非常生气,提出要和我分手,并称要将他之前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去”。她称,她和李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就看到李某拍摄了视频。

李某在2024年8月的笔录中称,和王某某认识时,自己妻子已怀孕二胎,因此两人系“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后听说王某某又找了新男友,他很生气。案发前,他听王某某舅舅说她要自杀,联系不上她。案发当天早上,他去王某某租的房子里哄她,“让她别闹了,别闹自杀,让她好好的”,然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他承认在此期间用皮带抽了王某某,“掐她脖子按在墙上,但也没用力”。

第一次笔录结尾,李某称“愿意认罪认罚”,但从第二次笔录开始,李某又“不认罪”,并多次描述王某某的异常情绪,对各种暴力行为,他称“下手时可能没控制住”。

此外,案发时,王某某的保姆杨某某在隔壁房间休息,她陈述,其间听到王某某尖叫和哭声,事后看到李某走出房间,王某某裹着浴巾,脖子有伤,地上也有血。

一审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是为了安抚王某某情绪,双方系自愿。李某的辩护人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智娟、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光明表示,本案系情人关系中双方由于吵架闹矛盾引发的冲动报案,李某未实施强奸,王某某报案系出于泄愤、报复心理,“即便存在暴力因素,与发生性行为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

辩护人还提出,“挂案”五年,导致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已无法搜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

做完第二次笔录的2024年8月8日,王某某手写了一份补充材料讲述,自己起初在上海做普通工作时认识李某,对方称可以带她赚大钱,后来给她发红包,王某某失业后就去临沂找李某,李某指使她买抖音号直播,假装扮演被绑架,以此骗钱,并称“一年能赚上千万”。王某某后租房,随即被李某第一次强奸,并被拍下不雅视频。此后一年里,李某以发视频到网上威胁王某某,多次发生关系、殴打她,并发信息称要带几个朋友一起强奸她。王某某称,为了摆脱李某的威胁和控制,她找了一个更强的男朋友保护自己,谁知李某并不害怕,还威胁把视频发到网上,王某某只能服软,哄李某。最后一次被强奸后,王某某自认为“活不成了”,于是决定报警。

在材料中,王某某多次提及,“一定要查到李某手机上的视频、照片”“他手机里有威胁我的微信记录”等。

2024年12月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称,在办理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中,“现无条件调取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通话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此外,王某某在笔录中多次提到,王某某扇耳光导致了她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但李某否认有扇耳光行为。

为确定二者因果关系,2025年3月,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再次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两家单位,对王某某“右轻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左中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做鉴定,但因“无法确切判断”,鉴定材料被两家单位退还。

2026年5月,临沂兰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某明知其与王某某已分手,王某某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仍通过暴力手段压制王某某的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王某某的意志,且在案发过程中,李某对王某某实施了掐脖子、皮带抽打、推搡等暴力行为,导致王某某全身多达17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经鉴定虽为轻微伤,但该暴力行为足以使王某某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最终,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某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案发后,王某某多次前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询问、催促案件。

案件材料显示,从2019年9月至12月,王某某先后9次拨打12345热线求助,反映其被暴力强奸情况,询问案件办理情况,督促侦查机关予以立案,要求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王某某还多次向临沂民生警务平台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病历显示,2024年8月7日,王某某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闷闷不乐,不想和人交流,几乎不外出,时常自卑、自责,头晕、心慌,睡眠差、多梦……时常觉得外卖员、门卫、快递员在跟踪和监视自己”。此前王某某还曾吞服100多片药物试图自杀,被丈夫李先生发现后送医洗胃。

▲重启案件后,王某某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重启此案后的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21日,王某某两次写下遗书,割腕自杀,均被及时抢救。“第一次是在准备去临沂配合做笔录的机场,第二次是李某的律师去找我们,王某某受到了刺激。”

▲2024年12月,王某某第一次自杀未遂后就诊记录

李先生称,2024年9月案件重启后,李某聘请的律师吴某某以“李某表哥”身份,打电话给王某某,表示道歉并希望获得和解。2025年3月20日,李某的另一名律师石某前往王某某生活的南方城市,找到王某某居住的小区,打电话提出面谈。21日,王某某第二次写下遗书,割腕自杀。

▲2025年3月,王某某受刺激,第二次写遗书试图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