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中山市近日发布《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业主投票难、业委会成立僵局等物业管理顽疾,推出多项制度创新,旨在保障业主权益。其中,电子投票系统、共有收益专户及最高30万元罚款等条款引发关注。

草案明确,业主大会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系统,业主足不出户即可行使表决权,杜绝纸质选票造假风险。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问题,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不开设专户或未公示收支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为打破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业委会或业委会换届僵局,草案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待业委会成立后即解散。
草案还强化了物业服务退出机制。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草案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对失管、弃管小区由镇街随机抽取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