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业主大会表决难等长期顽疾,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发布《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创新引入电子投票系统,要求公共收益必须设立专户、每季度公示,并规定30%的共有收益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高可对违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草案明确,业主大会可采用由市住建部门免费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业主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行使权利,有效解决纸质选票造假问题。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
在公共收益管理上,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不开设专户或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
草案还强化了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草案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当小区失管或弃管时,镇街可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开发商在销售环节须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业委会委员被列入负面清单,禁止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目前,该草案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