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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中山拟立法:30%须补充维修资金,最高罚30万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糊涂账”、业主大会“开会难”等物业管理顽疾,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公布《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要求,小区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对不开设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中山拟立法:30%须补充维修资金,最高罚30万

草案核心亮点之一是破解业主大会“参与难”。长期以来,业主大会表决常因“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而陷入僵局。草案创新引入电子投票制度,规定业主大会可采用市住建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业主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行使表决权,组织者还须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从技术层面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风险。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的痛点,草案作出严格规范: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不开设专户、不公示收支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为解决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为小区自治提供平稳过渡。

草案还强化了物业服务人退出机制: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镇街督促执行。为防止企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失管,草案要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一旦小区出现失管、弃管状态,镇街须立即从库中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此外,草案在销售环节强化了开发商的公示义务,要求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同时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其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处1万至3万元罚款。

目前,草案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件(zsrdfgw@163.com)或扫码等方式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