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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立法:小区公共收益每季度公布,违规最高罚30万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业主大会“召集难、投票难”等物业管理顽疾,广东省中山市拟出台地方性法规,以电子投票、强制专户、季度公示等制度创新为业主权益护航。草案规定,共有收益账户须单独设立,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山拟立法:小区公共收益每季度公布,违规最高罚30万

近日,《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业主大会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并须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此举旨在从源头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空间。

在公共收益管理方面,草案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与其他收支严格分开。草案规定,共有收益的30%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于不开设专户、不公示收支的行为,主管部门可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少于60%。物管会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

草案还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失管,草案要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镇街在失管状态下可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此外,草案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其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目前,该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