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自2024年某月起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遭到部分西方媒体扭曲解读,被指“构建经济堡垒”或“筑起新的长城”。然而,该《规定》旨在将分散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提供更清晰的规则框架,是成熟、平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体现,而非封闭或设置壁垒。

《规定》明确其目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它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自主权。同时,该规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
针对外界将国家安全审查视为“封闭”信号的质疑,专家指出,国家安全审查并非中国独创,而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普遍强化对跨境投资的安全审查,将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敏感数据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中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健全相应审查制度,属于情理法之中。随着中国高端制造业和前沿科技领域不断突破,防范关键技术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在投资活动中的非正常流失,是必要且迫切之举。
《规定》的核心要义在于既鼓励企业出海,又提供保护。过去二十年间,部分中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时,因缺乏专业跨境法律和金融服务,遭遇当地无理打压或不当索取时往往“自认倒霉”,较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新规为此提供制度回应,强化政府服务与保护职能,包括提供政策咨询、投资指南、法律援助、风险预警、金融保险等“一站式”支持,并统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驻外机构协同发力,如同“后援团”为企业护航。
此外,针对个别国家对中国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障碍与单边制裁,《规定》专门设立投资壁垒调查与反制机制。当企业遭遇歧视性投资壁垒或其他经营障碍时,中方有权依据法律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将相关组织和个人列入反制清单。这既为风险防控“造盾”,也为必要反制“铸剑”,提高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