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项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扣缴义务人,需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这是我国首次引入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机制。
此前,个人向企业等单位提供上述服务取得收入,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践中不少个人出于各种原因未主动申报,造成这部分税款流失。2026年1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办法》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率先在七大服务领域开展代扣代缴。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选择这七个领域,主要因其属于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付款单位比较规范,税务征管较为便利,代扣代缴相对容易落地。近期已有华中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安徽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一批高校发布通知,自11月1日起就个人劳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具体操作上,境内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报酬低于1000元(不含税)达不到起征点,无需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法定征收率为3%,国家已出台优惠,2027年底之前减按1%征税;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沈阳师范大学财务处在通知中举例:学校向校外专家发放一笔3000元劳务费,《办法》落地前需代扣个税440元,专家实际到手2560元;落地后需代扣增值税29.7元、增值税附加税费1.78元、个人所得税433.7元,合计465.18元,专家实际到手2534.82元,单位多代扣25.18元。
上述专家表示,从依法纳税角度看,税负并没有变化,只是原先需要专家自己申报缴纳的25.18元,改由高校等付款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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