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一名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名下124万余元存款,被小女儿和女婿分6次取走。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二人全额返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先称代管,后称赠与
据法院查明,胡老太患病后,女儿鲁小花及女婿张某分6次将老人名下两张银行存折中的存款本息合计124万余元取出。二人起初称是母亲请其代为保管,后又改称是母亲赠与,始终不同意返还。胡老太作为原告,由大女儿鲁大花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举证不能成为关键
法院认为,案涉124万余元应归胡老太所有。鲁小花、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取得上述款项经过老人监护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且至今未予归还,行为存在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据此判决二人返还124万余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承办法官提示,家庭成员代为保管老人财产,应保留授权凭证和账目,避免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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