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男子转院途中被网约车司机甩路边 经抢救无效死亡

病重男子转院途中被网约车司机甩路边 经抢救无效死亡
病重男子转院途中被网约车司机甩路边 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就诊期间病情加重,家属呼叫网约车准备转院,不料行驶途中司机以乘客可能呕吐为由,将病重男子及家属中途甩在路边。后来,男子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涉事医院、网约车平台、司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6万余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医院无责,涉事司机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偿5000元。

事发当天,杨某家属在网上叫的网约车。受访者供图

2025年8月13日,杨某因发热多日,伴随头晕头痛等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初步怀疑肺部感染。院方先后三次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属均拒绝,坚持门诊输液,并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当日下午,杨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急转直下,出现神志异常等危重表现。家属称,当时想求助就诊医院送至另一家医院就诊,未能如愿,于是通过平台下单网约车,订单流转至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运营的民途出行平台,由司机覃某接单承运。

杨某及家属上车后,车辆驶出不远,覃某担心杨某途中呕吐弄脏车辆,不顾家属恳求,强行终止订单,将病重的杨某及其家属遗弃在路边。家属拨打120后,杨某才被赶到现场的120救护车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杨某仍于当日21时许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事后,经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覃某并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开展网约车营运。

南宁交通运输局调查后对家属的回复。

杨某的父亲、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宁市中医医院拒不收治、拒绝协助转院,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司机中途甩客,多方行为叠加延误救治,构成共同侵权,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62094.9元。

对此,接诊医师表示,患者家属曾咨询能否协调调用120救护车转运,其已明确告知家属:若患者存在心跳骤停、严重呼吸衰竭、休克等危急重症情形,或转运途中需持续实施呼吸机支持、体外膜氧合(ECMO)等生命支持治疗的,院方可协调本院救护车转运;但该患者病情未达到危急重症标准,如需救护车转运,建议家属自行拨打120联系。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的妹妹杨某媛属于第二顺序权利人,本案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驳回其起诉,仅对杨某父亲的诉求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南宁市中医医院多次建议住院治疗,充分履行诊疗及风险告知义务,家属拒绝住院才选择自行转院,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医院存在过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覃某无证营运,承运危重病人途中中途甩客,未采取任何救助举措,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和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顺佳捷南宁分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存在管理失职,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但三方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干预,危重情况下选择普通网约车转运,未向司机告知病人危重状况,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是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合全案过错、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覃某赔偿8000元,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赔偿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网友称顺风车司机提前收高速费 故意拖到免费时下高速

4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哈啰平台客服反映了上述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国庆期间确实接到部分乘客投诉司机收取高速费用的问题,平台正在核查。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有明确规定,如行程中没有产生高速通行费用,司机不得向乘客收取高速通行费。如果乘客的投诉经查证属实,平台会退还乘客相关费用,并对司机进行处罚,暂停其运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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