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熔了,可以折算成钱赔回去。可那些因为这一句“不用联系家长”就被轻易跳过的确认、核验和等待,不该跟着一起被熔掉。
江西新余一名正在读初二的13岁女孩,把母亲的两条金项链拿到一家金店出售。金店收了项链,当场就熔了。母亲发现首饰不见,一路查到金店,得知项链已经化成了金料,当场要求店家“原样返还”。
两条项链估价一万多元。在母亲看来,这是她绝不会同意熔化的物件;而店家这边声称,女孩说“项链是妈妈给的,不用联系家长”。各说各话之间,女孩母亲向当地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10月23日,官方通报挂了出来,全文很短:2026年10月22日,接到市民关于某金店收购金项链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情况属实”四个字,把家长反映的核心事实坐实了:金店确实收了一个13岁孩子拿来的、价值过万的金项链,而且熔了。至于和解赔了多少、项链怎么折算,通报没说,外界也不必追问太细。但这件事留下的问号,远比答案多。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孩子偷拿家里东西卖,店家是不是也算“受害者”?
把法条摊开,答案并不模糊。《民法典》第十九条写得明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只有两类事可以自己做主——纯获利益的,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没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一万多元的黄金交易,算哪一类?显然不是纯获利益,也显然和一个初二学生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换句话说,这笔买卖从一开始就悬在半空——家长不认,它就自始无效。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得直接:金店的回收熔金行为已涉嫌违法,对应的黄金回收交易依法自始无效,金店不能拿“女孩声称项链是母亲给的”这句话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这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细节:金店不是普通小卖部。按《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收购企业本来就有查验出售人身份、登记物品信息的义务。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早已把“未成年人无合理理由大额处置贵金属”“商品钢印编码被刻意损毁、不关心报价只图快速变现”列为回收环节的高风险信号。
一个穿着校服模样的孩子,拎着两条金项链上门要卖,店家手里握着称重、验金、打款、熔金一整套流程,却在最关键的“确认家长知情”这一步,选择了相信孩子的一句话。这不是疏忽,更像是一笔太好做的生意让人下意识放低了门槛。
金店在这件事里的辩解,听上去不算完全无理:我们提过联系家长,是孩子说不用。可问题恰恰出在这儿。
“提过一句”和“尽到了审慎义务”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一个13岁的孩子站在柜台对面,她的一句“不用联系家长”,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阻断效力。金店作为专业经营者,面对明显可疑的交易对象和明显反常的交易标的,正确的姿势只有一种——暂停交易,要求出示身份证明和购买凭证,当面联系监护人确认;联系不上,就拒收。
熔化这个动作尤其刺眼。黄金回收有它的行业惯例,熔料是为了重新计重、再加工,可这一步一旦迈出去,原物就不可逆了。店家在熔之前,有没有多问一句“要不要等家长来”?从结果倒推,答案大概是否定的。
项链熔了,可以折算成钱赔回去。可那些因为这一句“不用联系家长”就被轻易跳过的确认、核验和等待,不该跟着一起被熔掉。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再推开金店的门时,希望柜台后面的那双手,会先放下坩埚,拿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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