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推11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

外汇局拟推11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
外汇局拟推11条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推出三方面11条举措,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2日。

在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最受关注的是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额度上调。现行规定下,单一机构每月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通知》拟将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金额提高至每月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并明确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将进一步满足大部分企业的资本项目资金使用需求,也有利于吸引和利用外资。

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同样放宽。企业以备用金名义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企业房租、水电、人员、办公、交通、税费、零星采购等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可凭用途承诺函在银行办理,每月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且累计不超过该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汇出额度的10%。对未按承诺用途使用备用金的,将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同一境外资金用途多次付汇、在同一银行网点再次办理的,银行可依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用途证明材料。

跨境融资:科技企业外债额度扩容

在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方面,便利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额度可至2000万美元。

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借用外债,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借用外债用于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的,风险转换因子同样由1降至0.5,意味着绿色外债试点政策将在全国推广。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时,也可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额度。

登记管理环节,《通知》拟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异地办理、境内银行离岸部门贷款所涉部分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并扩大资本项目网上办业务范围。外汇局相关负责人称,政策落地后可大幅减少企业的时间与脚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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