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3名辅警在非管辖区查醉驾"以罚代刑"致1死 还多次收钱

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巡逻返程时,在非管辖区域发现疑似酒驾的车主李某,三人将其带离现场进行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三人暗示可私下处理,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向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在担任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期间,在非管辖区域违法查处醉驾并超越职权“以罚代刑”,且造成一人死亡。同时查明,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对他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判决书显示,三人共涉案31起。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

三人共涉案31起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2023年6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驾车巡逻,返回某队途经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路段时,发现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道路中间影响通行,遂叫车主李某挪车。两车会车时,雷某发现李某涉嫌酒驾,三被告人遂将李某带离现场,前往某医院门前对李某涉嫌酒驾行为进行处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王某、刘某告知李某构成醉驾,并向李某讲述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罚标准,李某多次向三被告人表示想私下处理。其间,王某向李某提供饮水,并提示“漱漱嘴”“缓缓”再吹气,后又对李某进行了多次呼气检测。之后,李某与其母亲手机通话。通话中,李某情绪激动。结束通话后,李某跑至医院门口右侧用头部两次撞击护栏,三被告人在对李某进行劝解时,李某突然跑向路面,与康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相撞,当场死亡。

2023年6月10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1.91mg/100ml,康某静脉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同年7月14日,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康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除上述案件,判决书还载明,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为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违规处理违章,帮助其规避处罚。三人涉案30起,单笔收受他人金额1000元至8000元不等,违法所得由三人进行分配。前述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追究,仅1起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刘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非法所得188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身为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在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超越职权处理无权事项,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人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

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三人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王某、雷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三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以从轻处罚;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雷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7949元、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204元、雷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88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刘某、王某、雷某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执法记录仪三台、电源适配器一个,返还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卷的联通电话卡一张,返还刘某。

民警驾车致1死1残获刑1年2个月 女伤者刚试管有了胚胎

为了要二胎,时年40岁的胡薇和丈夫开始尝试试管婴儿技术。准备了近三年,好不容易有了胚胎,但一切努力都在一场车祸中毁于一旦。

至今,胡薇仍记得2023年12月28日事发时的情形。当天上午8时11分许,自己正在江西吉安安福县枫林桥北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行走,突然一辆小车从对向车道撞来,将她撞成重伤并截瘫,至今卧床。驾驶这辆小车的是时任安福县公安局平都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张胜,在这场事故中,另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朱雯也遭到撞击,不幸当场死亡。

2026年5月2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6月1日,伤者胡薇的丈夫赵力向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提交了抗诉申请。

1日,极目新闻记者陪同赵力前往安福县公安局及平都派出所时获悉,肇事者张胜在案发后已被停职停薪。近日,其案件一审宣判,但因被告人享有10日的上诉期,目前相关部门正等待判决生效,“若判决最终生效,将按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届时将对张胜予以开除处理。”

两秒内两次撞击,两个家庭坠入深渊

“我准备了近三年,为了要孩子打了无数针,肚子和屁股都打成蜂窝状了,好不容易有了胚胎,但一切努力都在那场车祸中毁于一旦,”胡薇至今清楚记得,事发当天,她正要从县城赶往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为试管婴儿胚胎移植手术做最后准备。

从2020年下半年起,胡薇便和丈夫赵力开始调养身体,准备要试管婴儿。2023年12月中旬,他们终于盼来了好消息,医院告诉他们试管婴儿胚胎培育成功,很快就可以进行移植手术。

事发当天胡薇正准备去医院做术前检查,她记得自己是上午7时50分左右出的门,原本计划9时30分前抵达医院。因住处距医院近60公里,她叫了一辆网约车,后应司机要求到小区对面等车。8时许,当她在沿河北路文化公园北侧人行道旁等待时,张胜驾驶的车辆高速冲了过来,将她撞至昏迷。整整14个小时后,自己才苏醒。当天上午9时许,丈夫赵力接到交警电话,赶到安福县中医院后,又紧急将她转往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胡薇当时的诊断书和手术记录单(受访者供图)

诊断证明书及手术记录单显示,胡薇当时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胸髓损伤并截瘫,胸椎、颈椎、肋骨、骨盆等多处骨折。

三年来,胡薇辗转了多家医院接受治疗,还曾到北京求医。安福县中医院于2026年6月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显示,胡薇因损伤严重、长期卧床,神经损伤引起终身损伤水平以下疼痛,免疫力低下,需终身加强营养支持,需2人24小时长期终身护理,大便依赖开塞露,小便需终身间歇导尿。

她的左胳膊上,一道长长的疤痕触目惊心;背上、腿上,随处可见打钢板后留下的印记。后脑勺曾被生生刮去一层皮,如今虽已萌出新的毛发,伤痕依然清晰刺目。

胡薇被撕裂的头皮至今仍未完全恢复

赵力说,除了日常医护开销,碘伏、导尿袋、开塞露等医护用品都是成箱成箱地买,这些花费都需要他们自己承担。目前保险公司已支付医疗费80余万元,剩余保险赔偿80余万元,但相较于未来漫长而高昂的治疗与护理费用,仍远远不够。他和72岁的岳父是主要照护者,白天每隔两小时就要为妻子导尿,晚上要为妻子翻身、拍背,“基本没法睡觉”。此前他们请过4名护工,均因劳累过度辞职。

“我之前每天都坚持跑5公里,想让自己精神点。”赵力顿了顿说,“得打起精神,这场仗,没那么容易。”

当年,不幸被撞的还有刚送完孩子上学,戴着头盔正骑车回家的朱雯,两场相撞相差仅两秒。在巨大的冲击力下,朱雯当场死亡。朱雯的母亲得知噩耗后人就崩溃了,被送往医院输液治疗。朱雯的大舅说,外甥女生前极为孝顺,她母亲至今难以走出悲痛。

2026年6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重返事发地沿河北路与凤林桥交界处发现,该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如今道路中间已设置防护栏,禁止直行和左转,车辆仅能右转上桥。

事发路口已设立防护栏(极目新闻记者现场拍摄)

周边多位商户介绍,2023年事发时,路口并无防护栏。事发后,这里不仅设置了防护栏,还划了一条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凤林桥连接安福县城区,人车往来频繁。十字路口没有限速标识,但斑马线上有“车让人”的标识,大多数车辆右拐前都会减速慢行。

在凤林桥另一侧的沿河南路,多个路段有“限速20”的标识。

据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11月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张胜2023年12月28日8时11分通过路口时,行驶速度为72km/h。

肇事者张胜与死者朱雯均住在浅水湾三期,这个小区距事发地仅约一公里。胡薇则住在浅水湾一期。赵力称,事发后不久,张胜一家搬离了小区。

6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张胜家属,对方得知记者来意后直接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