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业主大会表决难等物业管理顽疾,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出台《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创新引入电子投票、共有收益专户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旨在破解长期困扰业主的权益保障难题。

草案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是首次明确小区共有收益必须专户管理。根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物业服务人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此外,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于不开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为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的困境,草案创新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电子投票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业主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行使表决权。草案同时规定,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以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风险。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
草案还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必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失管,草案建立了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一旦出现失管、弃管状态,镇街将立即从库中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此外,草案要求开发商在销售环节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并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其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目前,该草案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件(zsrdfgw@163.com)或扫码等方式反馈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