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8日发布《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报告,系统梳理并逐一驳斥菲律宾在黄岩岛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领土主张,报告被专家称为对菲方非法主张的“批判指南”。

报告指出,菲律宾自1997年起开始对黄岩岛提出“主权声索”,最初源于对中国批准的国际业余无线电运动的干扰。此后,菲方通过发布占岛公报、总统令、修改宪法、颁布法令等方式,使用“地理邻近”“先占”“条约边界”等借口,试图突破国际条约限制,扩张领土。1971年7月10日,菲总统马科斯发表声明,正式公开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并陆续派遣军事力量占据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等岛礁。
针对菲方基于海洋区域的主张,报告强调,“陆地决定海洋”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报告指出,菲方依据所谓“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黄岩岛主权,是对海洋法与领土取得法关系的错误解释。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不能作为主张任何陆地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
针对菲方以“发现”和“先占”为由的主张,报告认为,菲方用于证明“先发现”黄岩岛的历史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证明历史上曾对黄岩岛行使主权,也未展示明确的先占意图,无法构成合法“先占”。对于菲方基于条约解释的主张,报告反驳称,菲律宾通过曲解条约和国内立法试图突破条约边界,既与历史事实不符,也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
对于菲方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报告指出,地理邻近不是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取得方式,历史证明南沙群岛从来不在菲律宾群岛范围之内。报告还强调,南沙群岛在二战后并非无主地,中国是最早发现者、开发者和管理者,早已取得领土主权。菲律宾在20世纪70年代前未采取任何能体现其官方意图的先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