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近日,《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物业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公共收益归属不明、业主大会表决难、物业服务人退出难等顽疾,推出电子投票、共有收益专户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项制度创新,旨在为业主权益保驾护航。

导语:小区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去向不明,长期是引发业主与物业矛盾的核心焦点。草案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于不开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针对业主大会表决长期面临的“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困境,草案引入电子投票机制。电子投票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业主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行使表决权。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此举旨在从技术上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空间。
为解决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
草案还强化了物业服务人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必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对于拒不退场者,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同时,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失管,草案建立了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一旦出现失管、弃管状态,镇街将立即从库中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