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中山市近日就《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不明、业主大会表决难、物业退出失序等长期顽疾,推出多项制度创新,其中明确要求共有收益的30%须强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引入电子投票系统以破解“参与难”。

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时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收支明细须每季度公布,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对于不开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在业主大会表决环节,草案明确引入数字化治理手段,规定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此举旨在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空间,让业主足不出户即可行使表决权。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
此外,草案强化了物业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一旦小区失管、弃管,镇街将从库中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