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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立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电子投票、专户管理、30%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近日,《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业主大会表决难、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物业退出僵局等顽疾,推出电子投票、共有收益专户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创新,旨在为业主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中山拟立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电子投票、专户管理、30%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公共收益管理是草案核心焦点。草案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对于不开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为破解业主大会“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草案引入电子投票机制。电子投票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业主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行使表决权,有效杜绝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空间。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或换届僵局,草案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为小区自治提供过渡机制。

草案还强化物业服务退出机制。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同时,草案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一旦小区失管、弃管,镇街将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此外,草案强化开发商在销售环节的公示义务,要求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并明确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处1万至3万元罚款。目前,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扫码等方式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