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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务院印发通知: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通知》强调,此次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普查内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普查人员须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中获得的能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

《通知》强调,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流程,强化质量检查核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杜绝人为干预,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