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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立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电子投票、专户存储、最高罚30万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公布《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不明、业主大会表决难、物业退出僵局等长期顽疾,提出电子投票、共有收益专户存储、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项制度创新。其中,物业服务人若未开设专户或未公示收支明细,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山拟立法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电子投票、专户存储、最高罚30万

草案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电子投票系统,组织者须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此举旨在破解“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困境,杜绝纸质选票造假空间。

在公共收益管理方面,草案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物业服务人代管的,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草案强制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违反专户开设或公示规定的,最高罚款30万元。

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等职责,待业委会成立后立即解散。

草案同时强化了物业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为防止物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失管,草案要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镇街在小区失管后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

此外,草案要求开发商在销售环节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并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其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被处1万至3万元罚款。

目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市民可通过信函(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件(zsrdfgw@163.com)或扫码提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