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物业管理领域的诸多顽疾,推出一系列具有中山特色的制度创新,为业主权益保驾护航。

电子投票打破“参与难”长期以来,业主大会表决面临“召集难、投票难、信任难”的困境。
草案创新引入数字化治理手段,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且电子投票系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并免费提供。
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业主,组织者必须提供人工便利服务。
这意味着,今后业主足不出户就能通过手机行使表决权,有效杜绝了纸质选票造假、被操控的空间。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
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必须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其他收支混用。
更重要的是,草案要求每季度公布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审计。
共有收益的30%必须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方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对于不开专户、不公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设“物业管理委员会”针对部分小区长期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的僵局,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制度。
当首次或重新选举失败时,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即可申请镇街牵头组建物管会。
物管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60%,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选举等职责,待业委会正式成立后立即解散,为小区自治提供了平稳的过渡机制。
草案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必须在15日内退出并移交资料。
对于拒不退场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镇街介入督促。
失管小区有了“应急兜底”为了防止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陷入混乱,草案建立了应急物业服务人预选库。
一旦小区出现失管、弃管状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即从库中随机抽取应急服务企业,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基本服务,期限不超过半年,确保业主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此外,草案还强化了开发商在销售环节的公示义务,要求公示车位权属、共有收益账户等信息,并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禁止其收受好处、伪造选票,违者可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目前,该草案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件(zsrdfgw@163.com)或扫码等方式反馈建议。
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望让中山的住宅小区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通过微信“扫一扫”,或者长按图片点击“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填写立法建议记者 张房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