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止了对中国光伏玻璃长达12年半的双反措施。当地时间10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6/2314、(EU)2026/2310两项实施条例,分别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条例10月21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10月22日起生效。
两项措施自2014年5月起实施。按此前税率,未获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需在完税价格基础上被加征最高84.2%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关税终止后,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立案之日起欧盟进口商已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但不计利息,申请时效为海关债务通知之日起三年;2014年至2025年间已征税款不在退还范围,退税申请权归欧盟进口商。
核心原因是无产业可保护
关税取消并不等于欧委会认定倾销与补贴指控不成立。欧委会仍以土耳其为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认定倾销幅度超过最低标准;真正的原因是产业损害这一要件失去判断对象——欧盟境内已没有在产的光伏玻璃制造商。复审文件显示,德国GMB与比利时AGC Glass Europe是欧盟最后两家具备规模的生产商,均于2025年一季度停产,GMB已于2025年11月进入破产程序。
市场份额数据也印证了关税的实际效果:中国光伏玻璃在欧盟市场份额已从2014年原审期的30.5%降至2020年第一次复审期的9%,本次调查期进一步降至约3%。欧盟去年新增光伏装机65.1GW,同比下滑0.7%,为2016年以来首次年度收缩。
隆众资讯光伏玻璃分析师高玲对界面新闻表示,关税取消对出口构成利好,欧洲组件厂采购中国玻璃的成本下降,可刺激采买需求,但增量幅度有限:欧洲需求基数本身较低,土耳其及周边地区近两年持续扩产形成替代。她认为,关税取消更多是修复对欧贸易通道、带来局部结构性机会,中国光伏玻璃仍以国内消化为主,出海重点在印度、东南亚和美国。
国内行业仍处深度出清阶段。截至10月中旬,光伏玻璃在产日熔量约6.6万吨,产能利用率仅49.03%,近一半窑炉处于冷修或停产状态。欧委会终止关税也不意味着壁垒全面消除,碳边境调节机制及电池法规下的碳足迹尽调要求,正成为中国产品进入欧洲组件供应链的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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