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长宁区新泾五村的多位居民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求助,从今年1月起,小区内有一户住户长期将其90岁的母亲置于公共楼道内,吃喝拉撒睡也全在电梯间。此外,老人的精神状态也不好,不仅在半夜会不时发出喊叫;长期的异味也让楼道居民不适。
虽然近一年来,居民们不断向各部门反映,希望让老人度过有尊严的晚年,但老人的安置照护却一直未有效进展。高龄老人为何有家不回,睡在楼道?
10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楼栋,刚踏进二楼就闻到一股异味,新加梯的门廊前挂着几件衣服,地上摆有脸盆、热水瓶等生活用品。
门廊前挂着几件衣服、地上摆有脸盆
居民唐女士告诉记者,睡在此处的老人是隔壁邻居史女士的母亲,今年已90高龄。今年1月起,老人就生活在楼道内,睡觉就蜷缩在一张轮椅上,盖一床薄被。
居民吴阿姨告诉记者,白天老人会去居委活动室休息,虽然史女士会为母亲送吃食,但食物也是爆米花、米糊等果腹食品,大家非常担心老人的身体情况。尽管多次规劝史女士善待母亲,但对方却置若罔闻。
此外,史女士还不断强调,对母亲一套位于奉贤房产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自己目前涉及与其他两个姐妹的家庭房产纠纷。
老人以前把房子卖掉了,没地方住了,(两个妹妹)先把老太太骗到神经病医院再交易房产,老三钱拿掉,对老太太管也不管,问她107万拿回来,我要拿这个钱还我在启东的房贷的,老太太又没有文化,我帮她出头呀。
史女士对母亲房产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
对此说法,属地居民区书记表示:据他们了解,史女士母亲姓韩,户籍地为奉贤区西渡街道,育有3位女儿,史女士为大女儿,此前老人一直居住于奉贤,此后老人的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今年1月,史女士找到母亲带回身边居住。
老人的二女儿和三女儿表示,变卖房产是经过母亲同意的,否则无法交易。居委也就此事与老人进行过核实,但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
据了解,史女士个人的经济情况并不太好,目前居住的新泾五村的房产也是前夫所有,经济来源依靠母亲4900余元退休工资。
张君逸 新泾五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老人的户籍地是在奉贤的公共户口里面,新泾五村房产户主是大女儿前夫的,母亲和大女儿在这个房产里只能说是借住。大女儿财务情况我们也是有所了解的,她自己一套启东的房产是贷款购置的,还款的问题造成银行卡冻结,现在所有开销来源就是她母亲的退休工资。
新泾五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接受采访
属地介绍,今年1月,关注到老人的生活情况后,属地一方面做好楼道清洁工作,并派安保人员定期巡查,确保老人安全。同步,属地也联合社区民警,联系老人的其他两位女儿,双方均表示愿意照护母亲,但一说到当面协商,两姐妹都表示不愿来小区与大姐当面接触。
属地北新泾街道服务办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收到基层情况反馈后,他们也曾咨询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居民以相邻权起诉史女士;由于问题没有推进,不久前,他们也已将情况上报至长宁区民政局,希望上级部门予以进一步指导。
老人户籍地不在这里,居住也不满一年。在司法上也请教了司法所,法律上面结论是最好邻居能进行司法诉讼,诉讼这个老人的女儿行为构成对公共部位占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将高龄母亲长期置于公共楼道过夜,则直接与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与居住安全义务相违背。
若老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属地应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照护义务,同时听取老人对养老的想法,总而言之,不应把照料老人责任推卸给社会。眼下天气渐寒,属地可先将老人安置在临时过渡场所,后续再依法向家属追讨费用。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