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开门致人死亡 车主获刑10个月

9岁娃开门致人死亡 车主获刑10个月
9岁娃开门致人死亡 车主获刑10个月

一次等红灯时的临时下人,最终酿成一条人命的代价。10月20日,据媒体报道,山东临沂女子孙某在等红灯时让9岁儿童刘某下车,前往路边店铺取餐。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相撞,骑车人周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载亲戚家的孩子刘某外出购物。途中遇红灯,孙某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等候,停车位置正对店铺,中间只隔一条非机动车道。为图方便,她未观察后方是否来车,也未提醒刘某下车注意安全,即安排孩子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取餐。此时后方陆续有电动车驶来,刘某开门前未观察后方来车与通行情况,车门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司机没开门,为何获刑

案发后,孙某积极施救、报警,并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司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法定责任人。违规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下人、未提醒乘车人观察来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开门人未尽观察义务同样要担责,但驾驶人不能以“门不是我开的”为由免责。

“开门杀”多是交通陋习

“开门杀”指车辆驾乘人员开门时未观察后方,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此类事故多数并非意外,而是交通陋习与责任缺位叠加的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警提醒,下车前应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可采用“荷式开门法”——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迫使身体转向、视线扫过后方;驾驶人临时停车应选择合法停车点,并主动提醒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先观察再开门。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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