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明确司法责任追究边界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明确司法责任追究边界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明确司法责任追究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为便于准确理解、适用《条例》,最高法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其中,4个是追究司法责任的典型案例,2个是保护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

(一)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拖延办案、虚假结案被追责案例

【基本情况】2017年至2024年,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因拖延办案,导致一些案件在规定审限内未办结。为规避审限超期问题,刘某在办案系统中上传非正式结案裁判文书,虚假报结案件24件。刘某还存在延迟送达结案裁判文书问题,其承办的70件案件的结案裁判文书,未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实际送达时间均超出裁判文书作出时间3个月以上。

【处理结果】刘某拖延办案、虚假报结案件、延迟送达结案裁判文书,属于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经查,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5年,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法官员额的组织处理。

【典型意义】司法审判工作的各流程各环节,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在审限内办结案件、规范报请结案、及时送达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是规范审判权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客观需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拖延办案、违规结案、延迟送达,属于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对此予以严肃追责,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二)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违反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出裁判被追责案例

【基本情况】2021年7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按照程序规定提请该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因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与刘某本人的意见不一致,刘某作为审判长,未向合议庭成员介绍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审判委员会决定,也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事实,固执己见,对该案作出与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判决结果。刘某未报分管院领导审核,自行签发判决书,且判决书签发稿上没有其他合议庭成员签名。后该案被裁定发回重审,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处理结果】某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经审议,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违反审判职责,依法应予惩戒。2023年,刘某受到退出法官员额的组织处理。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经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应当经合议庭组成人员签署。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签发裁判文书,属于故意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对此予以严肃追责,有利于警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履行审判职责必须恪守法律规定、遵守审判纪律。

(三)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司法鉴定处主任宋某因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被追责案例

【基本情况】某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时任主任宋某,长期与某评估咨询公司代理人不正当接触交往。2015年5月,宋某在负责一起执行案件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接受该评估咨询公司代理人请托,违反工作程序,未通知该案执行人员到场,由宋某一人制签摇签,选定该评估咨询公司作为该案评估机构,后该评估咨询公司违反评估规定出具评估报告。虽然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但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对评估价格的异议进行审查,导致案涉执行拍卖标的物起拍价过低,最终拍卖以明显低价成交,致使被执行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诉求,应当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对案件裁判结果不满而侮辱诽谤法官,侵害法官的合法权益,超出了依法维权范畴。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彰显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鲜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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