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被媒体披露后,引发关注。当事人袁女士在生下龙凤胎后,将一名已婚男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法院两审判决支持袁女士诉求。然而,终审判决生效已逾数月,两孩子仍无法落户,面临上幼儿园等现实困难。
公开信息显示,该已婚男子系江苏一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一审、二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已耗时近两年。案外双方还发生过肢体冲突,张某某及其父亲被警方行政处罚。
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袁女士,她表示目前两孩子的落户问题仍无法解决。她告诉记者,自己诉讼的目的“是要孩子户口跟我走,不是要抚养费。我好给孩子落个户,买医保和上学”。
记者还联系到张某某,他表示由其律师代为答复。17日晚,张某某律师丁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袁女士的医院就诊记录,试图以此指出女方怀孕时间存疑。袁女士则回应记者称该证据已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并非新证据。此外,记者多次询问丁某:为何张某某不愿意配合做亲子鉴定?对方未正面回应,“等法院判决(张某某另诉袁女士名誉权纠纷),我们争论没有意义。”
根据袁女士与张某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袁女士与张某某相识,后于2022年元旦左右开始密切交往,多次发生关系。袁女士于2024年1月26日在加拿大旺市生一子取名张某甲、生一女取名张某乙。双方因确认亲子关系,产生纠纷。
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虽不存在婚姻关系,但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张某某拒绝亲子鉴定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推定袁女士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不服,上诉至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书显示,张某某申请对他与张某甲、张某乙进行DNA亲子鉴定,袁女士表示同意,并要求一并对袁女士与张某甲、张某乙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张某某未按期交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以“当事人拒不缴纳鉴定费用”为由做退案处理。
南通中院认为,张某某举证证据只能达到“袁女士主张其自然怀孕的受孕时间、怀孕时长不合理”的初步证明程度,不能直接证明他与张某甲、张某乙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目前,亲子鉴定是证明是否存在真实血缘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张某某在二审中申请亲子鉴定,但又拒不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未能依法进行,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该院认为,袁女士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血缘关系存在、亲子关系成立,相关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而张某某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他与两小孩的亲子关系成立。
今年7月,南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提供资料称女方被诊断为不孕症
该资料曾经过二审质证,双方各执一词
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张某某,他表示关于此事可以联系其律师代为答复。
当晚,张某某律师丁某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持法院调查令得来的证据,系袁女士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的就诊记录,显示袁女士在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5月19日,多次被诊断为女性不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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