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月12日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案例一明确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彰显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价值导向。该案为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在压实机构责任方面,案例二和案例三依法认定销售机构未尽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例二为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明确银行不得以其不存在欺骗、误导营销行为等为由免除适当性义务;案例三为杨某某诉某证券营业部及第三人陈某、某投资管理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强调证券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应做到“卖者尽责”。
针对数字金融领域的技术壁垒问题,案例四明确基金公司依托APP技术优势,在消费者认购产品后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案为方某诉某基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案例五通过依法调解,省去启动司法鉴定的较长周期,使投保人在较短时间内获得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该案为吴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六创新综合运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维护了众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案为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人民法院表示,将依照法律规定妥善把握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辩证关系审理金融纠纷,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自主决策、公平享受金融服务。下一步,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将紧扣金融“五篇大文章”部署要求,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共同规范金融服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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