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2025年6月28日,云南省牟定县两名儿童被同村村民李某某养殖的胡蜂蜇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一年后,李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于2026年7月24日被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7日,孩子父亲陆先生向红星新闻表示,希望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并支持死亡赔偿金诉求。

据陆先生介绍,事发时其7岁儿子恺恺和2岁女儿妍妍随外公外婆在老家生活,父母均在杭州务工。2025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外婆周女士和老伴带兄妹俩到李某某养殖胡蜂的山林西侧地里干农活,兄妹俩在山林与空地交界处玩耍。约12时50分,附近邻居听到孩子哭声,发现兄妹俩被大量胡蜂包围蜇咬,邻居试图驱赶也被蜇伤,随即电话告知周女士。周女士称,她冲进树林后看见孩子满身是胡蜂,自己靠近也被蜇,先后将两个孩子抱出树林。
陆先生称,女儿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离世,儿子于次日凌晨在医院离世。兄妹俩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因均为蜂蜇伤。陆先生表示,自家土地紧挨着树林,事发前马蜂窝周围无围栏、无警示标志,李某某无养殖许可证。经牟定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兄妹俩系被胡蜂蜇咬致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陆先生称,尸表检查显示,儿子被蜇300多下,女儿被蜇700多下。
事发后,牟定县警方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当地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因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2025年9月1日,陆先生前往牟定县多个部门咨询“养殖马蜂归哪个部门管”,农业农村局称胡蜂属野生动物应归林草局管,林草局则称胡蜂圈养后属家养范畴归农业农村局管。同年9月5日,牟定县相关部门表示已组建工作专班专项处置。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在生产区域养殖胡蜂,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预见胡蜂可能导致他人伤害或死亡,但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蜇咬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该院于2026年7月24日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