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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橘猫新闻 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及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法表示,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独特作用,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促进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典型案例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针对跨介质、跨区域复杂生态损害,法院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及全域同步修复。案例一系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首次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生态系统恢复期服务功能损失均属赔偿范围。案例三中,大连海事法院判令对陆源污染物入海造成的“土壤—滩涂—近海”多层级损害实行全域同步修复,落实“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

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刚性约束。案例二中,广州海事法院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涉海开发协议无效,清拆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案例六中,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采捕红珊瑚的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红珊瑚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是推进协同共治、多元治理。案例四中,广州海事法院面对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困境,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允许企业以“异地修复”方式代偿赔偿。案例五中,南京海事法院依法确认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支持以“滨海盐沼蓝碳交易”替代现金赔付,为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落地提供实践样本。